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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今年8月底,南湖區提前完成33個行業4651家單位排污許可登記及核發工作,實現發證、登記率達“雙100%”。這也標志著全區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實現全覆蓋,為排污許可證后管理階段奠定基礎。
核發排污許可證是實現固定污染源“一證式”管理的關鍵環節,對探索實行發證與證后監管聯動,開展已發證企業證后評估及執法檢查具有重要意義。那么,企事業單位在領證后需要開展什么工作?生態環境部門如何依證開展監管?
為進一步推進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,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,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,規范排污許可行為,南湖區生態環境分局持續推進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工作。“我們結合已發排污許可證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,組織開展企業自行監測幫扶指導活動?!蹦虾^生態環境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。為了精準服務企業,活動中特地邀請了市監測中心技術專家進行現場解讀和指導,區生態環境分局相關科室、各鎮街道環保辦、全區已發排污許可證單位以及第三方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參加,進行現場解答,解決企業在自行監測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。
為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,南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強化企業樹立證后監管主體責任,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范和管理規定,指定專人負責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工作,按許可證載明的指標和頻次開展自行監測并及時公開監測數據,建立完善規范的臺賬記錄,按季度、年度完成許可證執行報告和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并向社會公開。企業需對管理臺賬、監測數據、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。
與此同時,為監督排污單位規范開展自行監測,南湖生態環境監測站聯合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嘉興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,隨機抽取10家已發放排污許可證企業,開展現場監督檢查,檢查組專家們現場檢查了企業自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,對沒有按要求做到位的企業逐一提出明確整改要求。另外,為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,落細落實措施,對企業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定時通報,鎮街道屬地企業自行監測完成情況與年終考核掛鉤,加強加大屬地監督責任。
今年以來,南湖區在推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中,嚴查當前存在的薄弱環節,想方設法提高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,堅持依法許可與依證監管兩手發力,實現排污許可證“核發一個行業、清理一個行業、達標一個行業、規范一個行業”。接下來,南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將進一步加強排污許可證后執法力度,對違反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》(試行)規定的企業將立案查處,持續推動排污許可證后管理工作,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。
來源: 嘉興日報南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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